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2 号文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清溢光电”)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78 元,共计募
集资金 58,650.4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284.40 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 4,985.28 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299.12 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53,366.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31.3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33.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9,335.75 万元,2019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24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9,335.75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24 万元,募集资金应有
余额为 22,912.21 万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5,226.0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2,614.3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比募集资金应有余额少 297.89 万元,
其中 1.23 万元系本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剩余-299.12 万元系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将承销保荐费用的进项税由一般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完成转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9年12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79250078801600001005 116,895,860.0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744572918687 50,082,187.5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 631550155 30,009,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182755215237 29,156,199.9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99010100101773215 -
合 计 226,143,247.4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见附表)。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15,226.08 万元。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部分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置换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 《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446 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清溢光电董事会编制的 2019 年
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清溢光电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清溢光电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2,233.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1] 29,335.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335.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 是否达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