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清溢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
购股份处理及锁定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广发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跟投机构为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申购价格高于8.80元/股(不含8.8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购价格为8.8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购价格为8.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19年11月6日(T-3日)14:02:41.286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购价格为8.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19年11月6日(T-3日)14:02:41.286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向前剔除2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总共剔除44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申购总量为351,0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3,506,80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7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11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广发乾和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9年11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7、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11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19年11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无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网下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1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9年11月8日(T-1日)刊登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清溢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19年10月11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972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清溢光电”,扩位简称为“清溢光电”,股票代码为“68813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138”。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9年11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6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11月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7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8.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2.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7.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68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37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6,680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存在差额。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4,442.2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为1,903.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网下、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6,346.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