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3分钟。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13时30分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2月28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郑保富宣布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式: 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
下方式: 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1%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以上的股东;
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4、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
式: 的权利,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
1、公司监事会提名; 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
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 式:
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1、公司监事会提名;
候选人的理由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 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 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负 候选人的理由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
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生。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负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生。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