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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元医药: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皓元医药: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3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 15,021.7339 万股的 0.73%。其中,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 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7.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 本 15,021.7339 万股的 0.11%;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93.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5,021.7339 万股
 的 0.62%。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 11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1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0.00 万股。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由 110.00 元/股调整为 78.19 元/
股,授予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14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 80.00 万
股调整为 112.00 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 20.00 万股调整为 28.00 万股。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以 78.1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00 万股。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股票 31.5827 万股;预留部分尚未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下同)。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5,021.7339 万股的 0.73%。其中,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7.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5,021.7339 万股的 0.11%;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3.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5,021.7339 万股的 0.62%。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共计 124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3,368 人(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3.68%,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均系公司的创始人。郑保富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高强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两人共同负责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市场开拓及实际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是公司重要的管理和核心技术人员。将前述激励对象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将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除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 2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及 3 名外籍员工,公司
一直秉持着国际化发展的理念,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外籍员工就职于皓元医药及其子公司,该子公司系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述外籍员工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诸多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在全球业务拓展、海外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水平等方面在行业内保持先进地位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保持和提高了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国际市场地位。因此,将前述外籍员工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权益总额 草案公告时公司
                                            (万股)  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郑保富  中国香港 董事长、总经理、    3.00    2.73%      0.02%

                          核心技术人员

  2    高强  中国香港 董事、副总经理、    3.00    2.73%      0.02%

                          核心技术人员

  3    李硕梁    中国    董事、首席科学      3.00    2.73%      0.02%

                        家、核心技术人员

  4    金飞敏    中国  董事、生产总监、    2.70    2.45%      0.02%

                              副总裁

  5    李敏    中国      财务总监        2.65    2.41%      0.02%

  6    沈卫红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65    2.41%      0.02%

                  合计                      17.00    15.45%      0.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上述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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