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7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 计人民币3,174.43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49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60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88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198.10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110,819.43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包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69,283.08
支付发行费用相应增值税进项税 113.91
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 1,775.66
等净额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 43,198.1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174.43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93%。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174.43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3,174.43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