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增股份数额,现公司拟就《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内容进行如下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
1 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2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3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
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五)项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
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
事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违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
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4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案;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5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东;
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权登记日;
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号码;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 及表决程序;
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
事的意见及理由。 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东大会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