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58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1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
30%的事项; 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达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达
到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标准,若交易标的为 到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标准,若交易标的为
2 股权或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 股权或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
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 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
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 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
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的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的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
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比照第四 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比照第四十三
十三条的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 条的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
告,并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低于本条第二
款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
批。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 ……
3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四)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总资产 30%的;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4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未清偿; 未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政处罚;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定的其他内容。
(十)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 第一百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
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 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
内,就其是否存在本章程第九十八条第 内,就其是否存在本章程第九十八条第
(六)项至第(九)项所列情形上述情形 (六)项、第(七)项所列情形上述情形
5 向董事会报告。 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本章程第九十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本章程第九十八条
八条第(六)项至第(九)项所列情形之 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 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 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6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作。 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士。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二)指导、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