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0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内审部负责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纪臻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芸芝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纪臻女士和周芸芝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纪臻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内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牛菊平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负责内审部相关工作,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
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韩叶冬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韩叶冬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571-86518303
传真:0571-86673061
电子邮箱:IR@SDICMicro.cn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 351 号 4 号楼 5 层 A 座 501 室
邮编:310052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
附件:简历
1、纪臻,女,199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MBA 在读。拥有法律
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中级经济师。曾于 2013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在交
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任职;于 2018 年 12月至 2022 年 9 月,任职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主管、法
律事务部及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9
月兼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任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臻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纪臻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周芸芝,女,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杭州飞仕电器有限公司和杭州锐铭电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 年 3 月至今任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拥有二十余年财务工作的实务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芸芝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和员工战略配售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0.37%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周芸芝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韩叶冬,男,1995 年生,中国国籍,审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8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建工集团
内审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杭州总所)高级审计员、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师,2022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内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叶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韩叶冬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