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750 股
● 归属股票来源: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20 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817.3037 万股的0.76%。其中首次授予 113.82 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72%,占授予权益总额的 94.85%;预留授予 6.18 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占授予权益总额的 5.15%。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27.40 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7.4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68 人,均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7 人,均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毛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A)或毛利润(B)
年度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营业收入(Am)=8.62 亿元 营业收入(An)=7.76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度 或 或
毛利润(Bm)=2.99 亿元 毛利润(Bn)=2.69 亿元
营业收入(Am)=9.91 亿元 营业收入(An)=8.92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度 或 或
毛利润(Bm)=3.43 亿元 毛利润(Bn)=3.09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Am)=11.40 亿元 营业收入(An)=10.26 亿元
或 或
毛利润(Bm)=3.95 亿元 毛利润(Bn)=3.55 亿元
营业收入(Am)=11.97 亿元 营业收入(An)=10.77 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 2026 年度 或 或
毛利润(Bm)=4.15 亿元 毛利润(Bn)=3.73 亿元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A) An≦A
A
B≧Bm 100%
毛利润(B) Bn≦B
B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
比例 X 值的规则 A
时,X=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
为计算依据,“毛利润”指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之间的差额。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如下:
评价标准 特别优秀(A) 优秀(B) 中等(C) 有待提高(D) 急需提高(E)
个人层面归 100% 100% 80% 0% 0%
属比例(Y)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成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
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
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23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
(2)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
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
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
议以 20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