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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2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68812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2-002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2,774,069 股

  2、发行价格:88.3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012,999,958.91 元

  4、募集资金净额:1,981,085,331.28 元
预计上市时间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或“公司”或“发行人”)
本次发行新增 22,774,069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2,774,06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实际控制人仍为陕西省财政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公司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 《关于西
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 50,000,000 股(含 50,000,000 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1,3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27,496,243 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1,300.00 万元人民币(含
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2,774,06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12,999,958.91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22,774,069 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 73.21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8.39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0.73%。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2,999,958.91 元,
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1,914,627.6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085,331.28 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1700003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止,主承销商
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
资金 2,012,999,958.91 元。2021 年 12 月 28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
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1700004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止,公司已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74,069 股,发行价格 88.3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2,999,958.91 元,扣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人民币29,995,282.43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983,004,676.48 元,在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085,331.2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22,774,069 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958,311,262.28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上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申购时间认购的对象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资格,其提交的申购文件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定,其申购报价单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数量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与获配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注

      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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