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15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 160.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0,666.67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 1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
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0%、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32.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 20.0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骨干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长期激励制度安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一定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 160.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0,666.67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 1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0%、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32.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61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的24.55%,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必
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劳务或劳动关系。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计划公告
号 (万股) 的比例 时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张国铭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58 1.61% 0.02%
2 李昆 中国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71 1.07% 0.02%
3 檀广节 中国 资深副总经理 0.94 0.59% 0.01%
4 王同庆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34 0.84% 0.01%
核心技术人员
5 赵德文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39 0.87% 0.01%
6 孙浩明 中国 副总经理 1.11 0.69% 0.01%
7 王怀需 中国 财务总监 1.31 0.82% 0.01%
8 郭振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0.94% 0.01%
9 裴召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0.94% 0.01%
10 田芳馨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6 0.79% 0.01%
小计 14.64 9.15% 0.14%
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合计 251 人) 113.36 70.85% 1.06%
首次授予合计 128.00 80.00% 1.20%
三、预留部分 32.00 20.00% 0.30%
合计 160.00 100.00% 1.5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
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 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数量的比例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