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04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2%。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7 万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427.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436.5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228 号)。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
1 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 54,044 35,000
2 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31,185 20,000
3 晶圆再生项目 35,790 15,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 30,000
合计 15 1 ,019 10 0 ,000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248,990.53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 248,990.53 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为 74,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海清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