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3-057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采用通过招标公司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 203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65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0 人。
(7)2022 年度,中审众环业务收入 213,165.0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1,343.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267.5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5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代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4,541.58 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没有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9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2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4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秦晋臣,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曾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从事证券工作 28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来荣,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曾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秦晋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谢峰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来荣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秦晋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峰、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来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采用通过招标公司招标的方式遴选审计机构,根据招标结果定价。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为8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较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减少21万元,同比下降19.09%。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大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采用通过招标公司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关资格,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华进行了沟通,其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此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