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34,230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
奈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于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天奈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29)。
5、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奈科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
6、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6.00 元/股调整为 15.93 元/股;确认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激励对象孙敏女士因被选举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3、6 名激励对象因 2020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未达到 B 级以上,其当期不得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4、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以上情形公司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4,230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
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