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该事项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蔡江南
2021年12月2日
(本页无正文,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夏宽云/飞少
2021 年 12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伟 巾 :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