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股份”或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力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6,499,700.01元少于《昆山国力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7,936.81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 招 股 说 明 本次调 整后的
书》中拟投入 拟投入 募集资
募集资金金额 金金额
1 真空继电器、真空电容器 20,689.77 18,597.60 13,649.97
生产项目
2 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 10,893.32 10,893.32 7,000.00
目
3 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 3,445.89 3,445.89 3,000.0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0
合计 50, 028.98 47,936.81 23, 649.97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3,649.97万元。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一)《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