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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0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68810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三达膜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达
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5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3,47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4,162,2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0,246,642.09 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止,公司
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3,47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4,162,2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 63,221,611.38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460,940,588.6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1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三达膜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达膜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上述资金已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2 个月内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三达膜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达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陈国潮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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