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UNTAR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厦门市集美区天凤路 168-172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着中心 10 层)
1-1-I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8,347.00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3,388.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加坡三达膜承诺:自本公司 A 股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若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本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
1-1-II
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
“发行价”),或者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六个月。
本公司股东程捷投资承诺:对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本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蓝伟光和陈霓承诺:对于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兰新莲、兰新秀和陈伯雷及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三达膜科技园开发(厦门)有限
公司承诺:对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
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清源中国、易励投资、东方富海、岷佳
投资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承诺外,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1-1-III
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蓝
伟光、陈霓、唐佳菁、叶胜、黄俊煌、陈茂田、陈
冠胜、方富林、戴晓星、洪昱斌承诺:在本人担任
三达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遵守前述承诺外,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蓝伟光、
陈霓、唐佳菁、陈冠胜、方富林、戴晓星、洪昱斌
承诺:若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本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
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承诺。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4 月 22 日
三达膜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1-1-IV
声明及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
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以下简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
内,本公司将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
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以下简称“窗口期”)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窗口期内本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回购底价
相应进行调整。
投资者因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本公司上述承诺履行完毕前,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
资金,从而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三达膜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1-1-V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三达膜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VI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加坡三达膜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本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股东程捷投资承诺:对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蓝伟光和陈霓承诺:对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兰新莲、兰新秀和陈伯雷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三达膜
科技园开发(厦门)有限公司承诺:对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清源中国、易励投资、东方富海、岷佳投资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承诺外,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
三达膜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VII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蓝伟光、陈霓、唐佳菁、叶胜、黄俊煌、陈茂田、陈
冠胜、方富林、戴晓星、洪昱斌承诺:在本人担任三达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遵守前述承诺外,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蓝伟光、陈霓、唐佳菁、陈冠胜、方富林、戴晓星、洪昱斌
承诺:若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
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承
诺。
二、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
本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三达膜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VIII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
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
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5)无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
若满足上述第 1)项至第 5)项条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
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按合并报表口径)。
未全部满足上述第 1)项至第 5)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