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34 名激励对象(其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激励对象 23
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激励对象 12 名,重复授予激励对象 1 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78,80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