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4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9、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
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宜的,本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0-0.40=8.60元/股;
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0-0.40=8.6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0 元/股调整为 8.60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