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2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10月 29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9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7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99.4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74.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环评情况 备案情况
1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 11,563.00 10,579.76 崇行审批 崇川行审备
建设项目 [2019]154号 [2019]19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83.00 3,463.69 崇行审批 崇川行审备
[2019]164号 [2019]25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600.00 13,600.00
合计 28,746.00 27,643.45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120,860.0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104号)。
(二)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631.35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65%,其中9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近12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9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9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9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9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