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5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71.014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148.9524 万股的1.8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以 185.4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3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2022 年 6 月 28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前述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由 185.49 元/股调整为 131.35 元/股,授予数量由 120.35 万股调整
为 168.49 万股。2023 年 4 月 27 日,因激励对象离职、身故、归属期届满未归
属、业绩考核不达标,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7.441 万股。
2023 年 6 月 21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1.35元/股调整为93.46元/股,授予数量由91.0490万股调整为127.4686万股。
2024 年 4 月 29 日,因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3.7343 万股。2024 年 6 月 19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由93.46元/股调整为93.06元/股。扣除掉已作废股份,尚有63.7343万股在有效期内。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以 47.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授予 166.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 年 6 月 21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
分派,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47.44 元/股调整为 33.53 元/
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166.42 万股调整为 232.988 万股。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以 33.5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39.928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2023 年 9 月 16 日,因激励对象离职、业绩考核不达标,合计作废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1046 万股。2024 年 6 月 19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33.53 元/股调整为33.13 元/股。扣除掉已作废股份,共尚有 252.8114 万股在有效期内。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互相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和/或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71.01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148.9524万股的1.8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8.49万股(调整后),扣除掉已作废股份,尚有63.7343万股在有效期内。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32.988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9.928万股(调整后),扣除掉已作废股份,共尚有252.8114万股在有效期内。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71.0147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487.560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48.9524万股的5.3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90 人,约占公司 2023 年
底员工总数 924 人的 20.56%,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以上激励对象含外籍员工,该部分外籍员工成为激励对象的原因在于: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于海外,在现有的主要海外销售区域持续进行营销投入外,将逐步拓展更多的海外新兴市场;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张,吸引、稳定外籍优秀人才是公司未来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亦可以有效推动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被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任职于技术研发、国外市场销售及运营等关键岗位,在公司的技术、业务和经营等方面有重要作用;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将该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黄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6680 0.98% 0.02%
2 魏群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6780 0.98% 0.02%
3 梁俊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380 0.49% 0.01%
4 孟庆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7950 0.46% 0.01%
小计 4.9790 2.91% 0.0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66.0357 97.09% 1.81%
(186 人)
合计 171.0147 100.00% 1.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