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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紫晶: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公告日期:2022-12-24

*ST紫晶: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PDF查看PDF原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函【2022】0264 号

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我部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紫晶)拟解除控股股东向其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公司前期公告,上述质押股份系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承诺就公司违规担保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潜在损失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连带赔偿责任的保障措施。鉴于目前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尚未获得赔偿,上述解除质押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在公司违规担保尚未解除、实控人郑穆和罗铁威尚未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深圳紫晶拟解除股份质押的合理性、合规性,是否履行充分决策程序,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将导致上市公司丧失可供追偿的资产,属于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相关安排。公司应严格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审议程序,将本次股份质押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请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相关规定,就深圳紫晶本次办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的合理性、合规性充分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切实保护上市与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密切跟进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依法及时采取救济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回复上述事项且履行充分决策程序前,不应同意子公司办理解除股份质押事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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