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 紫晶 公告编号:2022-069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
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全部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819,548.87 元及至
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从 2022 年 3 月 20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
尚欠利息 84,348.37 元;此后的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计至付
清款日止;罚息从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尚欠罚息
28,010.03 元;此后的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计至付清款日止)。以上暂合计 3,931,907.27 元。2、本案诉讼保全担保费 3,932 元由全部被告共同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等)由全部被告共同承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被告败诉且被告一(借款方)及其他被告(共同借款方)无法承担还贷责任,则可能导致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可能引发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估相关诉讼对损益方面的具体影响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事项相关方于近期收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 0114 民初 8867 号>,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万穗小贷公司”)就温建雄、郑穆、叶慧怡、罗铁威、张红、温建文、
赖月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其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松园路 1 号永大新城恒发商住楼 3 座 2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7656478T。
法定代表人:方尤存
被告一:温建雄,男,1986 年 5 月出生,汉族
被告二:郑穆,男,1971 年 11 月出生,汉族
被告三:叶慧怡,女,1971 年 11 月出生,汉族
被告四:罗铁威,男,1968 年 4 月出生,汉族
被告五:张红,女,1971 年 1 月出生,汉族
被告六:温建文,男,1983 年 9 月出生,汉族
被告七:赖月华,女,1986 年 8 月出生,汉族
被告八: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县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553632382A
法定代表人:郑穆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全部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819,548.87 元及至付清之日止的
利息、罚息(利息从 2022 年 3 月 20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尚欠利息
84,348.37 元;此后的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计至付清款日止;
罚息从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尚欠罚息 28,010.03 元;
此后的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计至付清款日止)
以上暂合计 3,931,907.27 元。
2、本案诉讼保全担保费 3,932 元由全部被告共同承担;
3、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等)由八被告共同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1、借款合同约定情况:
(1)签约时间:2021 年 12 月 26 日;
(2)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编号:2021 年借字第-1-141 号)、《提款申请书》、《还款计划表》;
(3)贷款人: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温建雄;共同借款人:郑穆、叶慧怡、罗铁威、张红、温建文、赖月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借款金额:授信 500 万元,实际借款本金 500 万元;
(5)借款时间: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
(6)借款期限:12 期;
(7)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按照签订的《还款计划表》还款;
(8)借期内利率:根据借款合同第四条第一项,借款利率执行年利率 15%;
(9)逾期罚息利率:以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计算罚息,罚息=本金余额*1%/30*逾期天数;
(10)其他费用:借款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等)由借款人承担”,据此出借人为实现债权实际产生了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根据约定上述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11)违约责任:根据借款合同第九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对于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任意一期本金和利息,以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计算罚息,罚息=本金余额*1%/30*逾期天数。
2、借款交付的情况:
(1)交付方式:贷款发放至指定收款人账户;
(2)交付金额:5,000,000 元;
(3)交付时间:2021 年 12 月 26 日;
3、还款、欠款情况:
(1)还款方式:账户自动支付;
(2)合计还款金额:1,341,374.68.44 元(已还本金 1,180,451.13 元,已
还利息 160,923.55 元);
(3)还款时间: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
(4)逾期期间:2022 年 3 月 20 日;
(5)合计欠款金额:截止 2022 年 5 月 12 日,尚欠本金 3,819,548.87 元、
利息 84,348.37 元,罚息 28,010.03 元,剩余全部未还暂合计 3,931,907.27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如被告败诉且被告一(借款方)及其他被告(共同借款方)无法承担还贷责任,则可能导致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可能引发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估相关诉讼对损益方面的具体影响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继续采取法律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