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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86 科创 *ST紫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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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8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68808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 紫晶        公告编号:2022-056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 号)同意注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596,1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1.49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22,840,747.7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9,120,077.5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3,720,670.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10Z0003”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2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及 2020 年 4 月 18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分
别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037、2020-039)。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
认募集资金理财专户资金转存的议案》和《关于指定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
案》,同意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广州国防大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将前期转存于上海紫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全国营销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及其原有募集资金转存于该账户和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梅州分行开立的用于“全息光存储技术研发项目”的账号为 4964961850130000570741 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转入上述两个账户的具体分配情况根据公司届时具体需要可进行调整。

  近期,公司、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本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拟存放募集
                                                          资金金额

深圳紫晶存储科技 中信银行广州国  8110901013401428207    18,548.74
有限公司          防大厦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901013401428207,户名为: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
行广州国防大厦支行,截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185,487,361.96 元。
其中 99,819,977.35 元仅用于甲方全息光存储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59,719,620.78 元仅用于甲方自主可控磁光电一体融合存储系统研发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17,836,440.13 元仅用于甲方全国营销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8,111,323.71 元仅用于甲方紫晶绿色云存储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产生的利息亦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能清、邱荣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授权乙方对专户进行监管,具体监管模式为单笔支付监管,即专户对外支付仅能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办理,甲方通过网银系统发起每一笔转账申请的,均须由乙方在网银系统审核后方能对外支付。除非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新开立网银授权 U 盾或其他电子介质。甲方知悉并同意开通上述监管后,专户内资金无法通过存单或购买理财等方式存放。

  甲方拟 1 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 万元或 1 个自然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
取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乙方应在付款前及时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丙方的授权代理人。丙方确认接收甲方和乙方通知的授权代理人为刘能清、邱荣辉。丙方
同意甲方付款申请的,应当通过授权代理人邮箱回复乙方指定联络人,乙方在收到丙方授权代理人的邮件后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付款操作。如丙方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授权代理人邮箱回复乙方指定联络人,乙方应暂缓支付。甲方应当在提交付款申请当日内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拟支出清单。前述甲乙双方指定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与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一致。

  乙方仅按照本协议约定依据丙方指令履行监管义务,甲方和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各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不一致的,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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