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0-027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晶存储”)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596,12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49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22,840,747.7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9,120,077.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3,720,670.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10Z0003”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用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且尚未兑付的,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经由会计师进行鉴证。(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专字[2020]216Z0074 号《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截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止,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25,030,200.00 元且尚未兑付)募集资金到位后,定期统计上述经会计师鉴证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情况,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
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紫晶存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相关的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紫晶存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紫晶存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紫晶存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紫晶存储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紫晶存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