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持有公司股份 3,788,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23%;股东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阿斯特)持有公司股份 2,510,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4.79%。上述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且已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解
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德丰杰因企业资金需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48,574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南山阿斯特因企业资金需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524,287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德丰杰已获得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适用创业投资基金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
在 60 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有关规定,德丰杰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德丰杰、南山阿斯特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
5%以上非第一大 IPO 前取得: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3,788,133 7.23%
股东 3,788,133 股
合伙)
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IPO 前取得:
伙)-深圳南山阿斯 5%以下股东 2,510,304 4.79%
2,510,304 股
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常州德丰杰清
洁技术创业投 2021/3/25~
523,587 0.9987% 41.30-73.52 2021 年 3 月 3 日
资中心(有限 2021/9/17
合伙)
深圳市优尼科
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南 2021/8/13~
14,936 0.0285% 73.00-74.50 2021 年 3 月 3 日
山阿斯特创新 2021/8/16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常州德丰
杰清洁技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持, 2021/11/16
术创业投 不 超 按市场价 IPO 前 取 企 业 资
1,048,574 不 超 过 : ~
资中心 过:2% 格 得 金需求
股 1,048,574 股 2022/5/13
(有限合
伙)
深圳市优
尼科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竞价交易减持, 2021/11/16
-深圳南 不 超 过 : 不 超 按市场价 IPO 前 取 企 业 资
不超过:524,287 ~
山阿斯特 524,287 股 过:1% 格 得 金需求
股 2022/2/16
创新股权
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本人拟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