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10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09 元(含税)。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4,078,123.15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0,952,520.84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0,851,574.70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9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 ,公司总股本 401,333,33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43,745,333.41 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