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主服务及供货合同,合同累计金额约 10,210 万美元
(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日起 7 年内有效。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日常经营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约定
的履行进度,对公司 2023 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
行,将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对公司开拓海外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一)根据合同,公司将于 2024 年交付验证批产品,存在工艺开发技术不
及预期、验证批产品质量不及预期、产品无法顺利交付的风险;
(二)因本合同为交易双方对后续交易的框架性约定,合同累计金额仅代
表客户对于每年采购量的指引,不代表客户采购承诺且不存在最低
采购量承诺。合同的具体执行需根据交易双方实际签署的采购订单
予以确定,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产能不如预期、交货量
不足、交货及时性不够等原因导致的采购量可能不达预期及采购金
额变动的风险。同时,公司若存在未按约定交货、未足额供货等情
形将承担违约责任风险;
(三)本合同已对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
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
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四)本合同对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
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 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赛诺”)与某客户签订了主服务及供货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累计金额约 10,210 万美元(含税)。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已履行公司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客户和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 cGMP 高级医药中间体,合同累计金额约 10,210 万美元(含税)。
本合同为交易双方对后续交易的框架性约定,合同累计金额仅代表客户对于每年采购量的指引,不代表客户采购承诺且不存在最低采购量承诺。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有关信息予以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2. 客户与公司及澳赛诺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客户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上市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如下:
年度 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比重
2020 0
2021 0
2022 0.44%
三、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金额:10,210 万美元(含税)
每年采购量的指引:
年度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采购金额
576 1,215 2,264.8 2,192.4 2,044.8 1,917
(万美元)
注:以上仅代表客户对于每年采购量的指引,不代表客户采购承诺且不存在最低采购量承诺。
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以美元开具发票并支付,经客户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合格发票后 90 天内支付发票对应 100%的金额。
履行地点和方式:客户将于每季度的第一日或之前下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签订后,公司应依照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中约定时间内将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客户拥有在采购订单原交付日期 30 天内更改发货日期的权利,若更改,客户需提前 30 天通知公司。
履行期限:合同签署日起 7 年内有效。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签署并生效。
合同签署地点:杭州、爱尔兰
违约责任:双方就未按约定接受产品、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未按约定交货、未足额供货、廉洁合规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公司就未按约定交货、未足额供货等情形需承担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发生违约且无法及时解决,未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在 90 天内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应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的商业规则仲裁解决。
其他条款:合同对技术资料、质量标准、保密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为日常经营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进度,对公司2023 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对公司开拓海外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合同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根据合同,公司将于 2024 年交付验证批产品,存在工艺开发技术不及预期、验证批产品质量不及预期、产品无法顺利交付的风险;
(二)因本合同为交易双方对后续交易的框架性约定,合同累计金额仅代表客户对于每年采购量的指引,不代表客户采购承诺且不存在最低采购量承诺。合同的具体执行需根据交易双方实际签署的采购订单予以确定,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产能不如预期、交货量不足、交货及时性不够等原因导致的采购量可能不达预期及采购金额变动的风险。同时,公司若存在未按约定交货、未足额供货等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风险;
(三)合同已对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四)本合同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需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