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557.40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43.98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9,817,941.50 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为人民币 104,654,948.3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5,162,993.16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出
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3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46,467.16 15,000.00
2 106 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 32,972.07 25,000.00
3 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 15,930.35 10,000.00
4 多肽类药物研发项目 5,941.00 5,000.00
合计 101,310.58 55,0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合计 11,557.4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 入金额
1 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15,000.00 10,548.74
2 106 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 25,000.00 -
3 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 10,000.00 -
4 多肽类药物研发项目 5,000.00 1,008.66
合计 55,000.00 11,557.4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43.98 万元(不含税)。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1]核字第 90317 号)。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557.40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43.98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1]
核字第 90317 号),认为:公司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1]核字第 90317 号);
(三)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