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70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21.1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3.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4.2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89.7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 832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总投资规模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智能测试设备扩能升级建设项 9,529.26 9,529.26 —
目
2 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8,385.51 8,385.51 4,389.7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54.39 6,254.39 —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39,169.16 39,169.16 19,389.71
三、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太仓市城厢镇陈门泾路 88 号 3 上海市嘉定区汇源路 66
号楼一层 号工业 4.0 园区
(二)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情况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华依智(苏州)测控技术有限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体名称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238592E
成立日期 1998 年 1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不约定期限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284.4774 万元整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400 号 1 幢 3 层 301-206 室
法定代表人 励寅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在机电设备科技、自动化设备科技、汽车科技和计算机
软硬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商务信息咨询,五金交电、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经营范围 备、机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检验检测服
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汽车检测设备,汽车零部
件的生产及销售(限分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