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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6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2-11-29

68806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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