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由 112.39 元/股调整为 111.77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112.39
元/股调整为 111.7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4、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2 月 1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5、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6、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8 月 17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
股权登记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2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11.77 元/股(=112.39 元/股-0.62 元/股),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111.77 元/股(=112.39 元/股-0.62 元/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