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10.6974 万股的 1.75%。其中首次授予
121.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首次授予部分
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22%;预留 13.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78%。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
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10.6974 万股的 1.75%。其中首次授予 121.8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22%;预留13.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7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31 人,约占公司 2021 年
底全部职工人数 295 人的 44.41%。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比例 划公告日股
股)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沈美聪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 10.40 7.70% 0.13%
秘书
余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10 7.48% 0.13%
宋烜纲 中国 财务总监 2.70 2.00% 0.04%
林丽霞 中国 副总经理 3.11 2.30% 0.04%
郎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50 2.59% 0.05%
二、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126 人) 91.99 68.14% 1.1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1 人) 121.8 90.22% 1.58%
三、预留部分 13.2 9.78% 0.17%
合计 135 100.00% 1.75%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