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占本 性股票占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激励计划拟 激励计划草
(万股) 授出限制性 案公布日股
股票总量的 本总额的比
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高江雄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 3.50 3.98% 0.08%
心技术人员
李志祥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00 3.41% 0.07%
段艳兰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3.00 3.41% 0.07%
监
丁国峰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3.41% 0.07%
刘安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1.70% 0.03%
陈胜男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1.70% 0.03%
杨雄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1.14% 0.02%
王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1.14% 0.02%
小计 17.50 19.89% 0.40%
二、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3.00 60.23% 1.20%
(共 41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70.50 80.11% 1.60%
预留 17.50 19.89% 0.40%
合计 88.00 100.00% 2.00%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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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