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锐精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2020年10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1年1月1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95号文注册同意。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100.2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1月28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的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申购平台内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有关要求操作。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主要包括两类:(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跟投机构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投资”);(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体为招商资管华锐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锐精密员工战配资管计划”)。除上述两类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7.18元/股(不含37.1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7.18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3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7.1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33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月25日14:58:53.14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59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5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80,9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807,70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0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37.0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3.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7.0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灯)》,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金属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33”),截止2021年1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03倍。
本次发行价格37.0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23.9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截止2021年1月25日(T-3日),产品和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
及其估值水平如下:
2019 年扣 2019 年扣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元/ 态市盈率-扣 态市盈率-扣
(元/股) (元/股) 股) 非前(2019A) 非后(2019A)
300488 恒锋工具 0.7784 0.5580 14.87 19.10 26.65
688028 沃尔德 0.7503 0.6373 32.20 42.92 50.53
688308 欧科亿 0.8844 0.8292 24.57 27.78 29.63
均值 0.8044 0.6748 23.88 29.93 35.60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月25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19年扣非前EPS=2019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2019年扣非后EPS=2019年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
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
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
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
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9,986.3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37.09元/股和1,100.2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40,806.42万元,扣除约4,837.41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35,969.01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
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24
个月,招商资管华锐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