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拟新增全
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
案为准)(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实施上
述募投项目。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安庆大
街 6 号”的现有厂房变更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安庆大街 6 号”
的现有厂房和莱伯泰科上海拟向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上
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 199 号 22 幢 4、5 层”(以下简称“标的房产”)房产共
同实施。
公司拟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且公司拟使用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 4,000.00 万
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上海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
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取决于购买房产的最终结果,尚
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
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
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其中《关于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
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1,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482,075.4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北京莱伯
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 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
号 (万元) 额(万元) 期
1 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18,890.44 18,890.44 2 年
2 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 7,433.71 7,433.71 2 年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29.70 9,629.70 2 年
合计 35,953.85 35,953.85
三、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莱伯泰科上海为公司拟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
案为准)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 199 号 22 幢 4、5 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莱伯泰科持股 100%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仪器仪表修理;
软件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情况
经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增加前实施主体 增加后实施主体 增加后实施地
金金额(万元) 点
北京莱伯泰科仪 北京莱伯泰科仪
分析检测智能化联 器股份有限公司 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津
用系统生产线升级 18,890.44 市
改造项目 莱伯泰科(天津) 莱伯泰科(天津)
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实验分析仪器耗材 7,433.71 北京莱伯泰科仪 北京莱伯泰科仪 北京市
生产项目 器股份有限公司 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莱伯泰科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莱伯泰科仪 上海莱伯科技有 北京市、上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29.70 器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暂定,最 市
终名称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登记
备案为准)
除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内容不变,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环评等
相关手续。
四、投资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概述
公司拟使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注册资金分期分批拨付事宜。莱伯泰科上海将作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与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三、(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全资子公司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事项为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依据目前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投资使用的公司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五)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和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对于公司管理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子公司为独立法人,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核算,母公司如疏于对其管理和控制将可能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针对此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内控管理等制度,以降低对子公司的管理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内审部门也将及时关注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实现子公司的规范运
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鉴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