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 10 号院 6 号楼 1 层、2 层、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 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933.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股数 为25.00%。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50.81 元
发行日期 2020 年 3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块
发行后总股本 7,733.4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 售,战略配售的股份数量为 787,246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略配售情况 4.07%。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3 月 16 日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报告期,发行人智能脱硫业务中,来自兴能发电的业务收入占公司当期智能脱硫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65%、96.30%、92.78%以及 96.3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04%、18.74%、18.92%和 19.13%。
发行人建筑智能化业务中,2016 年至 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 1-9 月直接和间
接来自物联网园区项目的收入分别为 5,241.92 万元、4,715.45 万元、11,845.69 万元和 1,341.41 万元,占当期建筑智能化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74%、37.76%、86.52%和 88.20%,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08%、14.90%、30.55%和4.51%。
报告期,发行人智能脱硫业务、建筑智能化业务客户集中度高,来源于兴能发电和物联网园区项目的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7.12%、33.64%、49.47%、23.64%),若发行人不能持续中标兴能发电智能脱硫运营项目,或在物联网园区项目完工后不能持续拓展新客户,将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无法持续成长甚至出现下降。
此外,由于物联网应用的特点,在物联网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物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铺设感知层的智能终端以收集、获取数据,搭建网络层和应用层平台以具备数据分析的功能。因此,项目实施阶段会存在单个客户收入金额较大的情况,导致客户阶段性集中度高。发行人如果不能持续开拓市场获取客户,将对发行人业绩的增长造成影响。
(二)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账龄较长及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15,425.05 万元、27,564.84 万元、29,146.38 万元和 32,906.81 万元,占
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20%、38.44%、34.74%和 37.74%,应收账款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32.08%、26.16%、39.31%和 29.18%,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56.70%、48.18%、53.11%和 39.96%,占比较高。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9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92、1.29、1.16 和 0.81,低于同行
业对比公司均值。现阶段,发行人物联网业务主要应用的建筑智能化、智慧环保、智慧城市等领域,客户主要为政府、国有企业,付款审批及工程审计周期较长。考虑到公司业务收款周期相对较长、逾期比例较高,若应收账款客户出现大规模延迟或逾期付款的情形,公司将可能面临流动性及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三)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以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比例最高。2016 年-2018 年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一季度 4,422.30 11.40 2,502.55 7.91 4,098.01 14.13
二季度 4,530.69 11.68 2,317.07 7.32 5,318.54 18.34
三季度 8,043.83 20.74 3,683.53 11.64 4,447.70 15.34
四季度 21,779.43 56.17 23,148.22 73.13 15,130.28 52.18
合计 38,776.24 100.00 31,651.37 100.00 28,994.52 100.00
数据显示,2016 年-2018 年公司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2.18%、
73.13%和 56.17%。公司收入主要来自第四季度,原因在于现阶段发行人物联网业务主要应用于建筑智能化、智慧环保、智慧城市等领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2016 年-2019 年 9 月,公司来自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三年一期平均为 85.20%。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这类客户多在上年度年末或当年度年初进行当年预算,在上半年进行立项,下半年开展招标实施,导致与之相关业务多在年末进行验收,使得第四季度收入高于其余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其中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超过 50%,公司存在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四)发行人物联网技术应用领域拓展及转移至智慧环保、智慧城市业务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智慧环保、智慧
城市业务的收入金额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13%、27.20%、36.28%、63.96%。自 2016 年以来,随着发行人对智慧环保、智慧城市业务的大力开拓,发行人物联网技术应用领域的重心逐渐从建筑智能化、智能脱硫运营、环保监控与信息化业务向智慧环保、智慧城市业务拓展与转移。由于发行人在智慧环保、智慧城市领域业务拓展时间较短,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或对政策趋势认识不足,将可能对技术发展方向或业务机会产生误判,从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智慧环保、智慧城市业务市场空间较大,随着市场的开拓,竞争也将更为激烈,若发行人不能持续获取、保持高质量的技术、销售、服务等人才,将影响发行人的客户拓展与维护,进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实现;此外,智慧环保、智慧城市业务目前为发行人的业务拓展重心,也逐渐成为发行人收入、利润的主要来源,若该等领域的市场或政策环境突发转向,将影响发行人在该等领域的市场拓展,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在建的物联网云服务基地转固,影响当期损益的风险
2019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已获取物联网云服务基地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将
其转入了固定资产,并于 9 月 29 日办结物联网云服务基地相关产权证书,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物联网云服务基地累计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 2.83 亿元,按照
20 年计提折旧,残值率 10%,每年形成约 0.13 亿元折旧费用。物联网云服务基地转固后,将作为发行人自有数据中心,保障发行人数据运营能力和运行安全,节约运营成本,同时,为发行人数据服务的业务拓展提升竞争力。若物联网云服务基地无法如预期带来收益,并产生相应效益,将造成发行人当期整体盈利的减少。
(六)智慧城市等物联网垂直应用领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中国物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均利用自身业务取得的互联网优势,在物联网相关应用领域展开布局。发行人在物联网业务发展中,以智慧环保垂直领域为导流,逐渐实现在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的业务拓展;相关业务良好的市场前景也吸引了华为等龙头企业进入。发行人与这些
企业相比,在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综合实力方面存在不足,同时由于规模所限,发行人目前研发投入规模与上述行业巨头存在差距,可能对公司在与上述企业在更为综合性业务的竞争中存在劣势,影响公司存量客户的维护及新增客户的拓展,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
(七)物联网新技术研发及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