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KINGSEMI Co., Ltd.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 16 号)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宗润福 陈兴隆 郑广文
孙华 赵庆党 胡琨元
宋雷 钟宇 朱煜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梁倩倩 史晓欣 孙东丰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宗润福 陈兴隆 李风莉
顾永田 汪明波 崔晓微
张新超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芯源微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股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股票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先进制造 指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中科院沈自所 指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科发实业 指 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国科投资 指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方案》 指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之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 1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作出的《关于沈
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确认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3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8 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6月 2 日向 11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 年 6 月 8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110Z0007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7 日止,主承销商
账号已收到 11 家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45 笔,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28.71
元。
2022 年 6 月 8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110Z0008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8 日止,公司已向
11 家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045,6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28.71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915,093.6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084,835.0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045,69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982,039,136.04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8,045,6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28.71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5 月 30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 94.3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