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7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于 2023 年 7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5、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71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将累计作废75.01万股。
此外,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66元/股。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30.91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P0-V=30.91-0.25=30.66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66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66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事项的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