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5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 月2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0 元/股调整为29.88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 年3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3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3 月29 日至2021 年4 月7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4 月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4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4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 年4 月12 日为授予日,向93 名激励对象授予97.41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8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 元/股调整为29.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1 年7 月24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0-0.12=29.8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 年7 月30 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0 元/股调整为29.88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二条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激励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0 元/股调整为 29.88 元/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