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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沐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陈子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战略调整,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鲍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后其仍在公司任职,将专职负责公司投资、投后及部分生态战略工作。经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李沐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请李沐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沐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原证券事务代表江姝婧女士因个人家庭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
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子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
意聘请陈子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子杰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鲍航先生及江姝婧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鲍航先生及江姝婧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通过明确的专业分工,将在市值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与战略生态投资、投后持续管理两大方面迎来更加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更好地助力公司 2.0 发展新格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28898076

  邮箱:ahxx@dbappsecurity.com.cn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安恒大厦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李沐华先生简历:

  李沐华先生,1988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学士和硕士,清华大学工学博士。2017 年 7 月入职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计算机行业分析师;2019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国泰君安
证券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2024 年 10 月入职本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沐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陈子杰先生简历:

  陈子杰先生,1995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2018 年入职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办常务副主任、公司数字化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子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