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安恒大厦 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普通股股东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8,943,58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8,943,5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7.0187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018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小孟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楼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戴永远先生及副总经理黄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8,943,58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8,943,58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8,943,58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 5,916,88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 5,916,88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5,916,88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律师:毛圣霞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