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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3: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日期:2021-11-03

688023: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PDF查看PDF原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 年 11 月 10 日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十二、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时间:2021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安恒大厦

    召集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范渊先生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七、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一: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
予 154.3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123.4700 万股,预留授予 30.8675 万
股。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
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二: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
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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