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31.835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0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五、《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