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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3

6880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安恒信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安恒信息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
                                                                  使用额

  1  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7,633.85      40,046.62

  2  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        13,006.66      10,216.18
      目

  3  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2,122.22      45,870.82

  4  网络安全云靶场及教育产业化项目                15,753.23      12,541.34

  5  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622.09      17,924.13

  6  车联网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35.45        6,733.08

                        合计                      171,373.50      133,332.1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
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安恒信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杨 佳 佳                    李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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