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十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核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3,332.17 万元(含本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259.39 元
/股。
本次发行共有 12 家投资者提交《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4.23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100.00%。
(四)发行数量
2021 年 8 月,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2,222,222 股新股。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 52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0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4,112,27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20 万股)的 70%。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投资者,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Securities plc、Janchor Partners Limited(建峖实业投资 )、葛卫东及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股) (月)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5,269.00 299,999,967.87 6
2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925,269.00 299,999,967.87 6
3 Janchor Partners Limited 1,233,674.00 399,994,121.02 6
(建峖实业投资)
4 葛卫东 925,269.00 299,999,967.87 6
5 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2,790.00 33,327,601.70 6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股) (月)
合计 4,112,271.00 1,333,321,626.33
(六)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3,321,626.33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及印花税合计人民币 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112,271.00元,计入资本公积1,306,903,436.68元。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2、2021年1月11日,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年5月21日,发行人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通知。
2、2021年8月24日,发行人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7日向上交所报送《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杭州安恒
共计78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启动后(即2021年9月9日)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1年9月14日9点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共计5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即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Janchor Partners Limited(建峖实业投资)及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因此,本次发行共向83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名;基金公司22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6家;其他机构20家;个人投资者4位。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9 月 14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共收到 12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 点前,除 3 家公募基金公司和 5
家 QFII 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 4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型 申购价格 申购总额(元)
(元)
1 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QFII 319.44 300,000,000.00
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259.50 300,241,500.00
3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QFII 330.51 300,000,000.00
310.00 800,000,000.00
4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293.57 1,333,321,700.00
5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公司 302.58 300,000,000.00
6 UBS AG QFII 306.00 432,000,000.00
7 葛卫东 个人 325.00 300,000,000.00
288.88 311,065,680.00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276.99 312,065,680.00
269.99 322,065,680.00
331.00 300,000,000.00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99.00 31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