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十月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范渊 张小孟 吴卓群
姜有为 陈英杰 袁明坤
辛金国 朱伟军 赵新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冯旭杭 郑赳 王欣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黄进 楼晶 戴永远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 11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11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11
(四)股份登记情况 ...... 1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3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8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 18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8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20
(五)发行对象备案事项核查 ...... 20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1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1
(二)发行人律师 ...... 22
(三)审计机构...... 22
(四)验资机构......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2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2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4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 24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 24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25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 25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25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 25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6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6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6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9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
审计机构声明 ...... 31
验资机构声明 ...... 32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4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34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安恒信息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对象发行 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1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董事会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2、2021年1月11日,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年5月21日,发行人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通知。
2、2021年8月24日,发行人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Securities plc、Janchor Partners Limited(建峖实业投资)、葛卫东以及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共计5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15日向上述5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1年9月17日17时止,上述5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1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21年9月17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获配投
资者缴存款的账户收到安恒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3,321,626.33元。
2021年9月27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此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4.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333,321,626.33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及印花税合计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112,271.00元,计入资本公积1,306,903,436.68元。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及印花税合计22,305,918.65元,明细如下(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序号 发行费用内容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1 承销保荐费 17,893,177.10
2 律师费 1,886,792.45
3 会计师费 1,490,566.03
4 信息披露费用 707,547.18
5 印花税 327,835.89
合 计 22,305,918.65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Securities plc、Janchor Partners Limited(建峖实业投资)、葛卫东以及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计 5 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安恒信息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相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安恒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