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80,669,486 股的 3.32%。其中,首次授予 21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1.72%;预留 4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28%。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技术/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系基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各期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在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4、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尚有 240 万份股票期权在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0,669,486 股的 3.32%。其中,首次授予 219.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72%;预留 4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2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在执行,尚有 240 万份股票期权在有效期内。截至目前,前述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合计 508 万份,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占公司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员工
总数 483 人的 13.25%,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陟先生、李冬梅女士(苏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冬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均属于公司重要管理者,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两位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激励对象的参与积极性,并能更好地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苏陟先生、李冬梅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励计划
(万股) 例 草案公
告日公
司股本
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4 人)
1 苏陟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 12.0 4.48% 0.15%
术人员
2 李冬梅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2.0 4.48% 0.15%
3 高强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5.0 1.87% 0.06%
4 王作凯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0 1.87% 0.06%
小计 34.0 12.69% 0.4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0 人) 185.0 69.03% 2.29%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19.0 81.72% 2.71%
三、预留部分 49.0 18.28% 0.61%
合计 268.0 100% 3.32%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
致,下同。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