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
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特定对象苏陟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苏陟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超过 30,000.00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不超过 4,444,444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苏陟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苏陟先生签署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
3、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苏陟先生发行 A 股股份事项,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苏陟先生、李冬梅女士、胡云连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终止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上述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0,000 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苏陟、李冬梅、胡云连,其中苏陟和李冬梅为夫妻关系。苏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苏陟与李冬梅通过力加电子和美智电子控制公司 14,086,260 股和 7,200,000 股,合
计 21,286,26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6.61%,李冬梅直接持有公司 2,347,7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3%,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29.54%股份。胡云连直接持有公司 14,555,802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8.19%。苏陟、李冬梅、胡云连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47.73%股份。
苏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类别 情况
姓名 苏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类别 情况
身份证号 21020319731215****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无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苏陟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苏陟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拟认购股数不超过4,444,444 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67.50 元/股。
五、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苏陟(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外部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经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甲方拟终止本次向乙方发行 A 股股份事项。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认购协议》即终止,除适用法律和争议
解决条款、通知送达条款外,《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就《认购协议》不再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一方不会根据《认购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双方同意并承诺,双方就《认购协议》的签署、终止不存在任何违
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双方不就《认购协议》的签署、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第三条 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终止《认购协
议》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第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消费电子行业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苏陟先生发行 A 股股份事项,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苏陟先生、李冬梅女士、胡云连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终止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上述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